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存或抽逃、挪用项目资本金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