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优惠措施扶持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普通商品房建设,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支持建设经济、适用、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和发展成品住宅,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