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农田水利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政府主导、资源整合、民办公助、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