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第三章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界定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类别,合理定岗定编,将纯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准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运行费和维修养护费足额到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逐步解决经营性水管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