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政府验收程序的,由工程建设审批机关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