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引导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参与创办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参与创办中小企业的,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资金)比例可以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