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办事指南、审批条件和相关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审批。

实行审批限时制,无法定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