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五章 督促和落实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