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9月20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