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选票填写的内容全部无法辨认和全部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部分无法辨认和部分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可以辨认和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