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