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