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和整顿车站、码头、机场的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部门查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携带和非法运输。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