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制定和实施普法工作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二)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三)负责监狱、强制戒毒场所的管理,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四)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五)组织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