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制定和实施普法工作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

(二)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负责监狱、强制戒毒场所的管理,提高改造教育质量;

(四)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五)组织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