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职责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依法及时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