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职责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依法及时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