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输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养护管理,采取防渗透、防腐蚀等措施,防止饮用水传输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或多次污染。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