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河道水土资源除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均属全民所有。保护河道水土资源及附属工程设施的完整,是全省人民的义务。各单位和个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发利用江河水土资源。单位和个人的兴利活动,必须服从江河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要严格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