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