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禁止开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和二十度以上直接面向水库集水区的荒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