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本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