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In force为加强本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