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制定、实施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集约优先,统筹城乡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