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农民投资为主的私营企业实行综合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关系,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指导、监督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