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水、用电、其他能源和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安排。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