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第四章 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职工,在被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评选先进,依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方面,与国有企业的职工条件相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