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七条有效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品行良好;(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四)具有一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或者在法律服务机构实习满一年以上;(五)经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规定的成绩。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