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十五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