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十六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委托办理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