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十三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