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