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