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