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管理权限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