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培训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

节能服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