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本市节能工作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年度节能计划,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