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一节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城市道路的地下各类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