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道路的地下各类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土抢修,同时通知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