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农药残留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对每个市场每月至少检测两次,并公布检测结果。监督抽样检测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业、团体伙食单位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并及时查处因食用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农产品造成的中毒事故。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