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从事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治的专业消杀公司和个人,应当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