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南流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