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