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保护资金应当用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编制、维护修缮、抢救保护、消防安全等。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