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本市中山路骑楼街历史文化街区、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等主城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