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并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不得危及文物、历史建筑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安全。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