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