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维护第二十九条有效管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管廊运营维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