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活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