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场开办者或者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实施影响经营的市场升级改造、维修等行为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场内经营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突发事件除外。

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