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