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故意刁难、阻挠人才合理流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