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故意刁难、阻挠人才合理流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