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等级和“吸烟有害健康”中文字样。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卷烟,必须在小包、条包上标明“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1日